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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阅读次数: 10272
克日,福建厦门出台《厦门市工伤康复治理步伐》(以下简称《步伐》),突破原有工伤康复用度每人6000 元/月的封顶标准, 按现实康复项目结算。《步伐》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职工爆发事故危险,临床治疗完成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向市劳鉴委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程序按有关划定执行。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需举行康复治疗。《步伐》划定,工伤职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列入:在工伤医疗期内,尚未举行劳动能力判断的,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举行康复治疗的;工伤复发经确认需举行康复治疗的;其他情形经确认需举行康复治疗的。
许多工伤职工完成治疗后,还具有康复价值却没有实时举行康复,导致错过了最佳康复期,不但给职工自己带来危险,也增添了企业的肩负。《步伐》遵照“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康复、后判断”原则,工伤职工在治疗阶段具有康复价值的,可由就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康复专家直接签署起源康复意见,先行进入康复机构举行康复。工伤职工应在入院后3 个事情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康复确认申请,市劳鉴委出具正式康复价值确认结论。经确认不具有康复价值的,康复机构应当连忙终止康复治疗,已爆发的相关康复用度凭证工伤医疗费相关标准予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