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14-07-16 阅读次数: 3544
关于流感职员档案人为调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流感职员治理效劳政策,增进人才规范有序流动,现对流感职员档案人为调解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员去职后,人事档案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治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在治理时代不需要再调解、审定档案人为;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治理的大中专结业生及其他种种流感职员人事档案,除有特殊需要外,在治理时代均不需要再调解、审定档案人为。
流感职员被任命、招聘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事情或跨地区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按划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事情单位或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治理。流感职员事情调动,人事档案转移时需开具人才流动先容信,不再开具人为先容信。流感职员工龄盘算,人为津贴待遇审定等,凭证省相关政谋划定执行。
二、人事档案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治理的大中专结业生等种种流感职员,首次事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凭证划定举行审核、定岗定职、确定人为待遇等,相关质料实时归入流感职员人事档案。流感职员年度审核、任期审核等均由用人单位按划定举行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只认真审核质料的网络归档。
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不需要再为署理的大中专结业生等治理转正定级手续。大中专结业生等种种流感职员正常就业,档案需要转移的,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不得以未治理转正定级为由,限制流感职员人事档案转移和治理事情调下手续。
三、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不需要再为署理的流感职员治理干部身份保存、认定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