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14-07-17 阅读次数: 4234
关于调解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崎岖限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凭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治理暂行步伐》(黄住[2008]17号)及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第18号聚会纪要等有关划定,现就调解我市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崎岖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凭证黄山市统计局现在宣布的2013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人为等有关划定测算,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175元,单位和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3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现在执行的我市职工缴交养老金最低人为基数2305元,单位和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6元。
2014年我市非公企业及其职工继续凭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推进年实验计划》(黄住〔2011〕20号)的有关缴存划定执行。
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省直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有关划定为14426元,单位和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85元。
各缴存单位(包括年头已治理住房公积金年检的单位)可凭证单位现真相形决议是否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间自觉文之日起至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