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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阅读次数: 4643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已经落实了新划定:职工无需提供租房备案证实和租赁发票等即可提取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职工自己及配偶在缴存都会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即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自2月初最先落实新政,提取条件最先放宽。
以后,职工只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完婚证或户口来源件、复印件),房产部分出具的无房证实原件、复印件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区住建局出具的租房备案证实以及税务部分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经咨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照旧按老规则。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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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常用步伐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