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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阅读次数: 3769
11月23日,省人社厅宣布通知:自2015年11月起,提高我省伤残津贴等工伤包管待遇水平。调解的工具为2015年10月31日前爆发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殒命职工供养支属。
伤残津贴:凭证伤残品级每人每月划分增添,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
供养支属抚恤金:调解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添120元,其他供养支属每人每月增添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