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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阅读次数: 34626
凭证安徽省人社局《关于调解失业包管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9号)和合肥市人社局《关于调解我市城镇职工生育包管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缴费费率的通知》,合肥市失业包管、医疗包管、生育包管缴费费率统一在5月1日举行调解:
1、失业包管
从2015年3月1日起,合肥市失业包管费率单位部分由2%调解到1.5%缴纳失业包管费;小我私家部分由1%调解到0.5%,社保征缴系统于2015年5月1日统一举行调解,2015年3月、4月单位已缴纳失业包管费与调解后爆发的差额由单位内部自行调解。
2、医疗包管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解为7%,小我私家缴费比例2%稳固。
3、生育包管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包管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解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4、无邪就业职员医疗包管
从2015年7月1日起,无邪就业职员加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缴费基数调解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人为的60%。小我私家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设医保小我私家账户的小我私家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