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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凭证划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怎样确定?

2022-05-11 阅读次数: 3626

《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力度的通告》划定的存量留抵税额 ,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当瓢②末留抵税额大于或即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 ,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瓢②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 ,存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 ,若是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若是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 ,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 ,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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