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afternoon tea
2022-05-11 阅读次数: 4181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治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效果为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谋划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榨取行业,且同时切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300万元、从业人数不凌驾300人、资产总额不凌驾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关于挂号为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治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关于这类企业能不可享受政策,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断标准,以确保政策盈利实时送出。税务总局3号通告第一条第(二)项对此就有明确的划定。挂号为一样平常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榨取行业,按划定治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切合从业人数不凌驾300人、资产总额不凌驾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关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凭证设立时点是否同时切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同时,为阻止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解增添办税肩负,税务总局3号通告同时明确,新设立企业按划定治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划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凭证首次汇算清缴效果举行更正。